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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/09/22活動

專法公布後,銀行如何走進虛擬資產市場?ETHTaipei 2026:PwC 解析五大合規工程

專法公布後,銀行如何走進虛擬資產市場?ETHTaipei 2026:PwC 解析五大合規工程

2026 年 9 月 14 日,ETHTaipei 2026 第二天的 Institution Day(機構日) 聚焦數位資產託管、RWA、穩定幣與機構級應用。資誠企業管理顧問公司執行董事 陳念平(Neptune Chen) 以〈專法之後,銀行進入虛擬資產市場的合規工程與能力建置〉為題發表專題演講。本公司同仁全程與會,將重點觀察整理如下。

一、鏈上支付確實更快,但「快」不等於全面取代傳統金融

演講首先從跨境支付效率切入。

依 Swift 2024 年發布的跨境支付速度相關資料,約 90% 的跨境付款可在 1 小時內抵達受款銀行,但僅約 43% 能在 1 小時內真正進入最終客戶帳戶。

其中的時間差,往往不是發生在資金傳輸本身,而是來自受款端合規核驗、外匯管制、批次處理及營業時間等鏈下流程。

這也是穩定幣支付受到金融機構關注的原因之一:透過區塊鏈直接進行價值移轉,可減少部分傳統跨境支付中的中介與作業環節。

不過,陳念平也引用 兆豐金控的實測案例進行比較。兆豐動員 17 個國家、25 家海外據點,每次以 50 USDT 匯回台灣合法交易所,並同步與傳統電匯進行時間與成本比較。

測試結果顯示:

●  到帳時間:穩定幣約 20 分鐘,傳統 SWIFT 約 2 小時,穩定幣在速度上較具優勢。

●  20 萬元以下小額匯款:穩定幣成本約為 2 USDT 加上 0.2% 交易費,相較傳統匯款約 420 至 1,100 元,成本較低。

●  大額或企業匯款:傳統銀行手續費通常具有上限,企業客戶亦可能取得議價條件;穩定幣的交易成本與價差則可能隨金額提高,因此傳統銀行在部分大額場景仍具優勢。

●  法遵與安全性:傳統金融體系已具備成熟的 KYC、AML、制裁篩查與監理架構。

●  全球可用性:25 家海外據點中僅 12 家順利完成測試,其餘受到當地法規、交易所限制或可接受幣種不同等因素影響。

●  境內轉帳:雙方皆能在約 2 分鐘內完成,鏈上支付未呈現明顯速度優勢。

這項實測反映出一個重要現象:

鏈上支付的優勢並非全面取代傳統金融,而是集中在特定跨境與小額支付場景。

對銀行而言,真正需要思考的不是「區塊鏈會不會取代銀行」,而是哪些金融流程適合導入鏈上基礎設施,以及銀行能否在新的支付模式中持續提供合規、風控與資產安全能力。

二、真正的時間成本往往不在鏈上,而在合規

演講中另一個重要觀點,是將一筆「合規的鏈上跨境交易」拆成不同階段,重新檢視真正的時間成本。

流程

合規與營運作業

實務時間成本

T1 前置合規

KYC/KYB、Travel Rule 資訊、AML、VASP 識別與確認

分鐘至數小時

T2 出金前置

Travel Rule 結果判讀、交易所內部風控、出金排程

分鐘至數十分鐘

T3 鏈上交易處理

區塊鏈廣播、驗證及交易寫入區塊

分鐘至數十分鐘

T4 入金作業

交易確認、帳務紀錄、風險判斷及例外處理

分鐘至數小時,個案可能更久

T5 換匯落地

穩定幣兌回法幣、銀行入帳及當地清算流程

分鐘至數小時,或延至下一營業日

從整體流程來看,真正影響效率的往往不是區塊鏈本身,而是 T1、T4、T5 等鏈下流程。

因此,銀行導入虛擬資產業務時,不能只比較「鏈上幾分鐘可以完成交易」,而需要重新設計交易前、交易中與交易後的合規流程。

演講所傳達的核心觀點是:

銀行的競爭力,不只是把交易做快,而是把原本被視為成本的合規能力,轉化為客戶信任與金融服務能力。

三、《虛擬資產服務法》公布,金融機構正式進入制度化準備期

《虛擬資產服務法》已於 2026 年 6 月 30 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,並於 7 月 22 日公布,全文共 56 條,主管機關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。

目前施行日期仍待行政院另行訂定。

新法正式施行後,台灣 VASP 監理將由現行以洗錢防制為核心的登記制度,進一步轉向 事前許可制。

重要制度包括:

  1. 導入許可制
    虛擬資產服務業將成為須取得主管機關許可才能經營的業務,並須符合資本、營業保證金、內控制度、資訊安全及公司治理等要求。

  2. 依不同業務類型取得許可
    法律涵蓋虛擬資產交換、交易平台、移轉、保管、承銷、借貸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的服務類型,不同業務應依其經營內容取得相應許可。

  3. 金融機構可申請兼營
    專法明定,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得經主管機關許可,兼營虛擬資產相關業務。
    這代表銀行未來不再只是虛擬資產業者的金流服務提供者,也可能直接成為市場參與者。

  4. 強化客戶資產與交易人保障
    包括客戶資產分離保管、商品審查、資訊揭露、廣告規範、內控內稽及相關消費者保護要求。

  5. 建立穩定幣監理制度
    在我國發行穩定幣,須向金管會申請許可;主管機關作成許可前,並應會商中央銀行同意。
    發行人須維持足額準備資產,並依規定辦理資產隔離、信託保管、查核及資訊揭露。原則上應依面額發行及贖回,且不得對持有人支付利息或收益。

  6. 提高違法成本
    未經許可經營虛擬資產業務,以及涉及市場操縱等重大違法行為,均設有刑事責任及高額罰金。

依專法規定,既有業者在法律施行後將有一定過渡期間完成許可申請。

對金融機構而言,真正重要的時間點不是等專法正式施行後才開始準備,而是現在就開始盤點:

哪些能力已具備、哪些需要補強,以及哪些應自行建置、哪些適合透過外部技術與專業服務完成。

四、銀行進入虛擬資產市場,需要完成五大能力工程

陳念平將金融機構需要補齊的能力歸納為五個面向:

① 虛擬資產業務規劃
② 託管與密鑰管理
③ 交易監控
④ 資本計提與會計認列
⑤ 組織與人才

其中,託管與資本計提尤其容易在早期評估階段被低估。

1. 託管與密鑰管理

虛擬資產與傳統金融帳戶最大的差異之一,在於資產控制權直接與私鑰管理高度相關。

私鑰一旦遭竊、遺失或管理失誤,可能直接造成不可逆的資產損失。

因此,機構級虛擬資產託管不能只理解成「保管一組私鑰」,而是一套完整的資產控制與治理機制。

相關要求與實務控制通常涵蓋:

●  客戶資產與業者自有資產分離

●  客戶資產分戶帳管理

●  定期進行帳實核對

●  冷、熱錢包配置與額度控管

●  私鑰產生、保存、使用與備援程序

●  多人授權及權限分離

●  災難復原及營運持續計畫

●  資安事件通報及應變機制

●  資訊安全管理與外部查核

依現行規範,以客戶虛擬資產總市值計算時,熱錢包部位不得高於一定比例;若按個別虛擬資產數量計算,則另有相應上限。

在技術架構上,金融機構亦常搭配 HSM(硬體安全模組)、MPC(多方計算)、多重簽章及多人授權機制,降低單點私鑰風險。

此外,即使採取第三方託管模式,銀行仍需要建立完整的委外管理、權限治理、稽核與風險管理機制。

委外可以移轉部分技術工作,但無法完全移轉金融機構本身的治理責任。

2. 資本計提

另一項容易被忽略的成本,是銀行持有加密資產所涉及的資本要求。

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(BCBS)的加密資產暴險標準 SCO60 已於 2026 年 1 月 1 日生效。

依其分類框架,符合特定條件的代幣化傳統資產,以及具有效穩定機制的加密資產,可歸入 Group 1,並依其基礎資產及風險特性計算資本要求。

不符合 Group 1 條件的加密資產則歸入 Group 2。

其中,符合 Group 2b 分類的加密資產暴險,適用 1,250% 風險權數。

白話來說:

每 1 元 Group 2b 加密資產暴險,將形成 12.5 元的風險性資產(RWA)。

這並不代表銀行需要直接準備 12.5 元資本,而是會大幅提高風險性資產,使銀行需要占用更多監理資本。

因此,銀行在評估虛擬資產業務時,不能只計算交易收入與市場規模,還必須同步評估:

資本占用、資產分類、會計認列及整體資產負債表影響。

五、虛擬資產流程需要重新設計,不只是「在既有系統加一個欄位」

演講中特別強調,虛擬資產業務不應被視為既有銀行流程的簡單延伸。

因為虛擬資產的交易對象、資產控制方式及風險來源,都與傳統帳戶及法幣交易存在差異。

例如,傳統銀行的三個主要流程,在虛擬資產業務中都需要重新設計:

銀行開戶 → 虛擬資產帳戶與服務開通

除了既有 KYC/KYB 外,還需要進一步評估:

●  資金來源與財富來源

●  虛擬資產使用目的

●  客戶風險等級

●  產品適合度

●  預期交易模式

銀行存款 → 虛擬資產入金

除了確認客戶身分,還需要判斷資產本身及來源地址的風險,例如:

●  AML 及制裁名單篩查

●  來源地址風險評分

●  交易對手識別

●  資金來源追蹤

●  高風險地址與鏈上曝險判斷

銀行提款 → 虛擬資產出金

虛擬資產出金因具有不可逆及跨境流動特性,通常需要更嚴格的控制,包括:

●  提領限額

●  大額交易人工覆核

●  地址白名單

●  新增地址冷卻期

●  地址格式及鏈別一致性驗證

●  反釣魚二次確認

●  異常交易熔斷或暫停機制

相較於傳統法幣帳戶與支付流程,虛擬資產業務還需要增加一系列針對「地址、鏈與鏈上行為」的風險控制。

其中包括 鏈上交易監控(KYT)、錢包風險分析、資金流向追蹤及持續性風險監控。

AML/CFT 面向則須因應 FATF 對虛擬資產與資金移轉透明度的要求,以及台灣未來 Travel Rule 的分階段導入,建立:

●  交易對手 VASP 識別

●  轉出方與接收方必要資訊交換

●  Travel Rule 資訊核對

●  例外交易處置流程

●  未託管錢包風險處理

●  可疑交易申報(STR)工作流

●  完整稽核與紀錄留存

這些能力如果等到交易完成後才補做,會造成大量人工判讀與營運成本。

因此,更合理的做法是:

從系統與交易流程設計階段,就把合規控制嵌入其中。

六、為什麼銀行現在就需要開始準備?

演講最後提出四項主要驅動力。

1. 國際貿易與企業客戶需求

已有企業開始實際使用或評估穩定幣進行跨境支付與資金調度。

當企業客戶開始詢問「銀行是否能處理穩定幣收付、保管或兌換」,銀行若缺乏相應能力,客戶需求可能轉向其他金融或虛擬資產服務業者。

2. 監理框架逐漸明朗

《虛擬資產服務法》完成立法及公布後,市場討論重點已逐漸從「是否會納管」,轉向「如何符合監理要求」。

未來隨授權子法陸續發布,金融機構可依更清楚的監理框架規劃業務。

3. 市場競爭開始形成

台灣金融機構已陸續投入虛擬資產、穩定幣、託管及代幣化資產相關研究與 PoC。

先建立基礎能力的金融機構,未來在新業務正式開放時,將較容易從試驗階段進入實際服務。

4. 新型金融基礎設施正在形成

從穩定幣、RWA 到代幣化存款,最終都需要安全的資產保管、交易監控、身分識別及合規基礎設施。

因此,託管、密鑰治理與鏈上合規能力,不只是單一產品所需的技術,而可能逐漸成為金融機構參與數位資產市場的基礎能力。

我們的觀察

《虛擬資產服務法》公布不是終點,而是銀行進入虛擬資產市場的工程起點。

對金融機構而言,真正需要回答的已不只是「要不要做」,而是:

要從哪一項業務切入、哪些能力自行建置、哪些能力透過專業夥伴完成,以及如何把合規要求直接嵌入交易流程與系統架構中。

從託管與密鑰治理、Travel Rule、鏈上交易監控,到資本計提、會計處理與營運持續,每一項都同時牽涉業務、法遵、風控、資安與資訊系統。

真正的門檻不是能否「接上區塊鏈」,而是能否在 可控、可追蹤、可稽核 的前提下,把虛擬資產納入金融機構既有的治理框架。

對銀行來說,下一階段的競爭,也不會只發生在「誰先推出虛擬資產服務」,而是誰能率先建立一套兼顧 資產安全、交易效率、法令遵循與營運治理 的完整能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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